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8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四時許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周瑞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
書記官何俞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