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243號聲請人 陳瓊香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11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柯雅惠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
書記官魏宏銘┌──────────────────────────────────────────────┐│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2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1│1000││├──┼───────────────┼──────────────┼───┼────┼───┤│0002│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0003│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500││├──┼───────────────┼──────────────┼───┼────┼───┤│0004│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750││├──┼───────────────┼──────────────┼───┼────┼───┤│0005│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