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2年度士勞簡字第6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士勞簡字第6號
原   告  王昌立
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摩克動力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203,500元,應繳裁判費2,21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
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71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6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蔡文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張葵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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