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聲字第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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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聲字第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聲字第68號聲請人即清算人 黃宗朝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展清算完結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無法清算完結之具體原因,並提出可供即時調查之相關事證。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民事第二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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