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3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364號聲請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理人 陳子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紀坤杰 、 施雅 焮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第一類可顯示抵押權人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
所有權人紀坤杰、 施雅焮 之最新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正本。㈡提出相對人即債務人紀坤杰及相對人施雅焮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四、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