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3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3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362號聲請人 辜信雄 聲請人 戴培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吳宜庭吳羽庭 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呈催收通知文件。
㈡提出最新第一類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正本(可顯示抵押
權人辜信雄、戴培成及所有權人吳宜庭即吳羽庭之臺中市○○區○○段○○○○○○○○○○號及00000-0000、00000-000建號最新第一類謄本正本)。
㈢請提出相對人吳宜庭即吳羽庭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四、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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