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804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480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葉昱妏

選任辯護人 陳曉鳴 律師(法扶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程柏宇

選任辯護人 簡靖軒 律師

趙元昊 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69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侯廷昌

法官陳海寧

法官黃紹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庭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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