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4804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葉昱妏
選任辯護人 陳曉鳴 律師(法扶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程柏宇
選任辯護人 簡靖軒 律師
趙元昊 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69號,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侯廷昌
法官陳海寧
法官黃紹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政庭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