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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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75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檢察官移送併辦案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欽章
法官姚銘鴻法官葉明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0月27日
書記官陳錫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