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選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選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選字第2號原告 董國誠 訴訟代理人 劉興文 律師
吳聰億 律師被告 楊秀琴 嘉義縣○○鄉○○村○○○00號之5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婉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書記官蕭惟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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