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534號具保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搶奪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乙○○因被告甲○○涉嫌搶奪案件,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繳納現金後,免除被告之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鴻清
法官歐陽漢菁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蔚然中華民國9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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