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交簡附民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15號原告 鄭暐霖 被告 賴文鵬
車牌號碼0000-00號之車主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年度交易字第1658號,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行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08年度交簡字第62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欣怡
法官王詩銘法官江文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慧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