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1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交聲字第12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6年度交聲字第1265號原處分機關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異議人億裕通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代表人 呂炳融 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於民國96年10月26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如附表編號1至編號10所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異議意旨略以:受處分人即異議人億裕通運有限公司所屬車牌號碼000—HA號營業貨運曳引車乃公司靠行之車輛,車主為 陳泰瑛 ,異議人於接獲ETC繳費單後,立即轉送該車主,並告知須於期限內繳納,復以電話通知提醒,經陳泰瑛告知已經繳納完畢。異議人從未有管理鬆懈,但對於該陳姓車主蓄意之行為確有難防之處,且陳泰瑛於申辦遠通e通機時,並未經異議人億裕公司背書,申辦過程亦均不須出示異議人億裕公司之相關證件證明,至遠通e通機未儲值行駛專用車道至罰單開立後,異議人始獲知此一情況,嗣於96年10月5日異議人始察覺並未銷案,已立即補繳,原處分之罰款,有違比例原則,爰依法提出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二、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36條規定甚詳。
三、經查:
(一)異議人所有之728-HA營業貨運曳引車,因車上裝設之遠通
E通機未儲值,而先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行駛中山高速公路於附表所示之收費站,未依規定繳費,經承攬是項電子收費業務之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通公司)製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1份,限異議人於96年6月10日前補繳,異議人屆期仍未依限補繳,經遠通公司於同年7月2日移送交通○○○區○道○○○路局轉交國道公路警察局逕行開單舉發,再經異議人收受等事實,業經異議人自承屬實(見本院96年度交聲字第1265號卷所附異議人96年12月24日(96)億清字第9612174號函),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簡易通知單、遠通公司96年1
2月21日總發字第09600818號函及函附資料、如附表所示之裁定書、送達證書、卷附車查詢汽車車籍資料等在卷可稽(見本院96年度交聲字第1265號卷附資料),是異議人所有之上開營業貨運曳引車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費,亦未依限補費之違規事實,堪予認定。
(二)又如附表所示違規之原舉發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均為96年10月6日,有附表所示裁決書附卷可查,而異議人已於96年
9月中旬收受上開通知單,亦為異議人所自承,有異議人
(96)億清字第9612174號函附卷可按。異議人若認本件應歸責於他人,應於96年10月6日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方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轉罰之規定。然異議人卻於96年10月9日始補充陳述實際車主為陳泰瑛,另於96年12月25日始向本院提供相關證據及應歸責陳泰瑛之證明文件(見異議人上開函文附件),是異議人9月中旬既已接獲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至10月6日尚有數周,在到案期限內到案陳述並提出相關證明並無困難,惟異議人卻於應到案日前未檢具相關證據及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致原處分機關無從另行通知駕駛人到案依法處理,揆諸前開規定,仍應依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四、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處分,核無違誤,異議人聲明異議,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
交通法庭法官梁淑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
書記官林麗文附表┌──┬───────┬──────┬───────────┐│編號│裁決書編號│時間│收費站地點│├──┼───────┼──────┼───────────┤│1│裁32-ZDP006049│96年04月24日│斗南收費站南下││││13時02分││├──┼───────┼──────┼───────────┤│2│裁32-ZEQ004137│96年04月25日│田寮收費站南下││││18時11分││├──┼───────┼──────┼───────────┤│3│裁32-ZFQ005867│96年04月26日│龍潭收費站北上││││01時45分││├──┼───────┼──────┼───────────┤│4│裁32-ZCR006314│96年04月26日│ 員林 收費站南下││││12時06分││├──┼───────┼──────┼───────────┤│5│裁32-ZDR005812│96年04月26日│新市收費站南下││││13時06分││├──┼───────┼──────┼───────────┤│6│裁32-ZCQ007448│96年04月27日│后里收費站北上││││02時21分││├──┼───────┼──────┼───────────┤│7│裁32-ZGP005108│96年04月27日│大甲收費站南下││││12時24分││├──┼───────┼──────┼───────────┤│8│裁32-ZCR006317│96.04.28│員林收費站北上││││06時10分││├──┼───────┼──────┼───────────┤│9│裁32-ZGP005109│96.04.28│大甲收費站南下││││12時15分││├──┼───────┼──────┼───────────┤│10│裁32-ZCR006318│96.04.28下午│員林收費站南下││││1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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