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易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272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明亮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黃裕堯法官陳貞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建元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易字第2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272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明亮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清安
法官黃裕堯法官陳貞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建元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