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8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冠喻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89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王冠喻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頴
法官陳盈吉法官林裕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
書記官林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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