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51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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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5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確認房屋買賣關係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一四號
原告弘益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原告乙○○原告丁○○被告丙○○
送達代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房屋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桃園縣桃園市○○路○○○號)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呂仲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楊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