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消債更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消債更字第108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黃祐毅 代理人 黃懷萱 律師(扶助律師)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華民國106年6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孫玉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1日
書記官曾盈靜附件:
一、請提出受扶養人黃火星(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請提出受扶養親屬黃火星(Z000000000)、 陳玉梅 (Z000000000)全部扶養義務人(即黃火星、陳玉梅之全部子女)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向戶政機關申領)。
三、債務人具狀陳報主張配偶 林美麗 因身體健康因素有受扶養之必要。尚須請債務人詳細說明配偶林美麗之就診狀況、及是否需固定就醫或回診?並提出相關因健康因素有受扶養必要之證明、醫療支出明細(如:醫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支出收據等)過院參辦。
四、債務人具狀陳報尚有房屋貸款之支出,請詳細說明該房屋貸款之借款人是否為債務人?又該房屋貸款之債權人為何者?房屋貸款每期還款金額為若干?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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