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抗字第9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抗字第9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抗字第955號抗告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邵瑞文上列抗告人因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裁定(100年度聲字第4052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
邵瑞文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陸月。
理由
一、本件抗告意旨略以:受刑人邵瑞文如原審附表所示17罪,共犯7次竊盜犯行、9次毒品犯行及1次贓物犯行(按:實際上受刑人如原審附表所示之犯行共23罪,其中犯11次竊盜犯行、11次毒品犯行及1次贓物犯行),顯見其具有竊盜及施用毒品之慣習性,從而原審僅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顯屬過輕,自難謂允當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是以法院就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定應執行之刑,除依據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作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之拘束,使以輕重得宜,罰當其責。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邵瑞文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又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①附表編號1至8之罪所處之刑,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0年聲字第313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②附表編號9至11之罪所處之刑,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以100年訴字第18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③附表編號12至14共7罪所處之刑,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0年易字第192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④附表編號16至17共5罪所處之刑,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0年訴字第147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佐以⑤附表編號15之罪所處有期徒刑6月,前揭①至⑤之刑期加總為有期徒刑11年2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
㈡、原審依據檢察官聲請,就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11次竊盜罪、11次毒品罪及1次贓物罪等共23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然查:
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23罪,分別經宣告有期徒刑3月(
編號11)、4月(編號1、4)、5月(編號10、13〈共3罪〉)、6月(編號2、12〈共3罪〉、15)、7月(編號6、8、17〈共2罪〉)、8月(編號9)、10月(編號3、7、14)、1年1月(編號5、16〈共2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於定應執行刑時,即已分別斟酌受刑人各犯罪情狀而予宣告。
⒉茲原審就附表所示23罪重新裁定定其執行刑時,疏未注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於前揭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時,已分別給予受刑人適度之刑罰折扣,即遽定本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較前開應執行刑總和「有期徒刑11年2月」,又再度減少達4年2月之多,且減少之幅度亦將近4成,顯與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諸原則均不相符,而給予受刑人過度之刑罰折扣,自難謂與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性界限無違。
㈢、綜上說明,抗告意旨主張原裁定僅定應執行刑7年,顯屬過輕,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裁定撤銷,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第二項所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王邁揚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受刑人邵瑞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01.16│99.11.08│99.10.0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緝│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3212號│字第425號│456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沙簡字第135號│100年度沙簡字第191號│100年度訴字第782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3.29│100.04.11│100.04.14│├─┼──────┼──────────┼──────────┼──────────┤│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沙簡字第135號│100年度沙簡字第191號│100年度訴字第782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5.02│100.05.19│100.05.12│├─┴──────┼──────────┼──────────┼──────────┤││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備註│第5621號(編號1-8,│第6145號(編號1-8,│第6479號(編號1-8,│││經100執更3542「中院│經100執更3542「中院│經100執更3542「中院│││100聲3137」定應執行│100聲3137」定應執行│100聲3137」定應執行│││刑4年4月)│刑4年4月)│刑4年4月)│└────────┴──────────┴──────────┴──────────┘
受刑人邵瑞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10.05│100.02.05│100.02.0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偵│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第4565號│字第500號│字第500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782號│100年度訴字第834號│100年度訴字第834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4.14│100.03.25│100.03.25│├─┼──────┼──────────┼──────────┼──────────┤│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782號│100年度訴字第834號│100年度訴字第83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5.12│100.06.13│100.06.13│├─┴──────┼──────────┼──────────┼──────────┤││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矩│臺中地檢100年度執矩││備註│第6479號(編號1-8,│字第7491號(編號1-8│字第7491號(編號1-8│││經100執更3542「中院│,經100執更3542「中│,經100執更3542「中│││100聲3137」定應執行│院100聲3137」定應執│院100聲3137」定應執│││刑4年4月)│行刑4年4月)│行刑4年4月)│└────────┴──────────┴──────────┴──────────┘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11.04│99.11.04│99.12.2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100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第4299號│4299號│字第110、100偵98、96│││││7、126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90號│1100年度訴字第590號│100年度訴字第183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6.03│100.06.03│100.07.18│├─┼──────┼──────────┼──────────┼──────────┤│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590號│100年度訴字第590號│100年度訴字第18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6.27│100.06.27│100.07.18│├─┴──────┼──────────┼──────────┼──────────┤│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矩│臺中地檢100年度執矩│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字第8022號(編號1-8│字第8022號(編號1-8│第2401號(編號9-11定│││,經100執更3542「中│,經100執更3542「中│應執行刑1年2月,刑期│││院100聲3137」定應執│院100聲3137」定應執│105.01.22-106.03.21│││行刑4年4月)│行刑4年4月)│)│└────────┴──────────┴──────────┴──────────┘
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贓物等│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3次)│├────────┼──────────┼──────────┼──────────┤│犯罪日期│99.12.22│99.12.22│99.10.09│││││100.02.18│││││100.02.25│├────────┼──────────┼──────────┼──────────┤│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0毒偵110號│苗栗地檢100毒偵110號│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100偵98、967、1263│、100偵98、967、1263│第7189、10251、10687│││號│號│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83號│100年度訴字第183號│100年度易字第1924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7.18│100.07.18│100.07.29│├─┼──────┼──────────┼──────────┼──────────┤│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83號│100年度訴字第183號│100年度易字第192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7.18│100.07.18│100.08.29│├─┴──────┼──────────┼──────────┼──────────┤│備註│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苗栗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矩│││第2401號(編號9-11定│第2401號(編號9-11定│字第10715號(編號│││應執行刑1年2月,刑期│應執行刑1年2月,刑期│12-14定應執行刑2年4│││105.01.22-106.03.21│105.01.22-106.03.21│月,刑期106.03.22-10│││)│)│8.05.28)│└────────┴──────────┴──────────┴──────────┘
受刑人邵瑞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3次)│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02.18│100.04.29│100.03.17│││100.03.06│││││100.03.0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7189、10251、106│第7189、10251、106│第12338號│││87號│87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924號│100年度易字第1924號│100年度易字第2078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7.29│100.07.29│100.07.26│├─┼──────┼──────────┼──────────┼──────────┤│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1924號│100年度易字第1924號│100年度易字第2078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8.29│100.08.29│100.08.29│├─┴──────┼──────────┼──────────┼──────────┤│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矩│臺中地檢100年度執矩│臺中地檢100年度執矩│││字第10715號(編號12-│字第10715號(編號12-│字第10893號(刑期│││14定應執行刑2年4月,│14定應執行刑2年4月,│108.05.29-108.11.28│││刑期106.03.22-108.05│刑期106.03.22-108.05│)│││.28)│.28)││└────────┴──────────┴──────────┴──────────┘
受刑人邵瑞文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6│1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施用二級)││├────────┼──────────┼──────────┼──────────┤│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7月││││(二次)│(二次)││├────────┼──────────┼──────────┼──────────┤│犯罪日期│100.01.19│100.01.18││││100.03.06│100.03.0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088、1208號│第1088、120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477號│100年度訴字第1477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6.30│100.06.30││├─┼──────┼──────────┼──────────┼──────────┤│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477號│100年度訴字第147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9.02│100.09.02││├─┴──────┼──────────┼──────────┼──────────┤│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1631號(編號16-17│第11631號(編號16-17││││定應執行刑2年10月,│定應執行刑2年10月,││││刑期108.11.29-111.09│刑期108.11.29-111.││││.2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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