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重上字第1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197號上訴人 王鳳珠 訴訟代理人 吳上晃 律師被上訴人 林我宏 新北市○○區○○街○○巷○號5樓訴訟代理人 徐嶸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黃熙嫣
法官古振暉法官李昆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書記官張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