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交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交附民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共危險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交附民緝字第一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本院民國九十二年度交訴緝字第一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官陳博文
法官鄧德倩法官陳婷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弘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