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4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四五三號
聲請人甲○○Jan
丙○○Joh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徐璧湖
法官李慧兒法官楊鼎章法官謝正勝法官高孟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4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四五三號
聲請人甲○○Jan
丙○○Joh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七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徐璧湖
法官李慧兒法官楊鼎章法官謝正勝法官高孟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