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37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3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三七七號
原告乙○○被告東亞永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確認被告對原告就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於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所設定抵押權擔保之新臺幣伍佰萬元債權,於超過新臺幣肆佰伍拾叁萬貳仟貳佰壹拾壹元部分不存在。
被告應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於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六日所設定權利價值新臺幣伍佰萬元之抵押權登記,於超過權利價值新臺幣肆佰伍拾叁萬貳仟貳佰壹拾壹元部分塗銷。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林宗成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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