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字第313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3133號
原   告  何德福 德宮長老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梁月玲
訴訟代理人  涂朝興 律師
被   告  陳世明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管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書記官廖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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