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9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97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楊雪貞律師上列被告因偽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富
法官王淑惠法官張琬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3月14日
書記官劉甄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