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1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19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九О九號
上訴人即自訴人乙○○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提起上訴,茲對被告應行送達之文書,因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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