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11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117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邱旺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龔書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孝貞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11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117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邱旺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龔書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孝貞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