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嘉小調字第985號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代理人 鄭如妙
相對人 劉信忠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嘉小調字第98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2時57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官羅紫庭
書記官江柏翰
通譯池冠儒
調解委員朱燕文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鄭如妙
相對人劉信忠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8,000元整。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18,000元由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鄭如妙
相對人劉信忠
調解委員朱燕文
黃秀敏
盧文堂
侯錦英
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江柏翰
法官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
書記官江柏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