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執行異議之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52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蔡鳳珠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張坤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執行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書記官金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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