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1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139號原告 林陳海 訴訟代理人 朱增祥 律師
傅文民 律師被告 陳金塗 (即 陳本成 之繼承人)
康建明 (即 康天助 之繼承人) 康建中 (即康天助之繼承人) 楊寶連 王明智 何佳儒 (即 王明燦 之繼承人) 劉蔡美惠 上7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學廉 律師被告 蔡進成
蔡明崑 黃愛娜 王世芳 上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文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2月7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書記官鄭舒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