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481號原告 黃裕閔 被告 湯秀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因事證未明,尚有待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11月2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原告提出說明是否已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理賠,如有,請提出相關書面資料。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夏一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書記官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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