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4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四九六號
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雯惠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
書記官林玗倩┌──────────────────────────────────────────────────┐│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七六─NX─一二三四五四─八││壹│壹佰陸拾││├─┼───────────────┼──────────────┼────┼───┼────┼───┤│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X─一四0四0二─七││壹│ 陸拾肆 ││├─┼───────────────┼──────────────┼────┼───┼────┼───┤│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X─一五七五八六─九││壹│壹佰壹拾││││││││貳││├─┼───────────────┼──────────────┼────┼───┼────┼───┤│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0─NX─二二二0六一─五││壹│壹佰陸拾││││││││捌││├─┼───────────────┼──────────────┼────┼───┼────┼───┤│5│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二七七四0九─四││壹│壹佰伍拾││││││││壹││├─┼───────────────┼──────────────┼────┼───┼────┼───┤│6│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三五二六四三─二││壹│壹佰陸拾││││││││參││├─┼───────────────┼──────────────┼────┼───┼────┼───┤│7│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四二九九0九─0││壹│參佰貳拾││││││││柒││├─┼───────────────┼──────────────┼────┼───┼────┼───┤│8│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五一四三七三─一││壹│貳佰貳拾││││││││玖││├─┼───────────────┼──────────────┼────┼───┼────┼───┤│0│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五五七七一一─八││壹│貳佰零陸│││1│││││││├─┼───────────────┼──────────────┼────┼───┼────┼───┤│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七─NX─六四九二四七─一││壹│參佰陸拾│││1│││││參││├─┼───────────────┼──────────────┼────┼───┼────┼───┤│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八─NX─六七九五一一─三││壹│參佰貳拾│││1│││││柒││├─┼───────────────┼──────────────┼────┼───┼────┼───┤│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X─七0九九五八─七││壹│參佰│││1│││││││├─┼───────────────┼──────────────┼────┼───┼────┼───┤│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九0─NX─七四0一七0─八││壹│貳佰捌拾│││1│││││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