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5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宏博上列被告因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8726號),經本院以106年度訴字第255號案受理,並於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潘怡華
法官林涵雯法官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忻蒨中華民國10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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