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613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613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農藥管理法


宣示判決筆錄94年度易字第613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告丁○○
戊○○上列二人之選任辯護人 許清連 律師 李錦臺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農藥管理法案件,於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下午3時40分許,在本院第四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莊鎮遠書記官薛慧茹通譯許美惠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丁○○、戊○○,共同製造偽農藥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叁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二、犯罪事實要旨:
丁○○係屏東縣○○鄉○○村○○路○號「聯發農藥行」負責人,明知非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檢驗合格,核准登記發給許可證,不得製造農藥,竟仍與戊○○基於犯意聯絡,自民國91年8、9月間某時起,由丁○○提供技術指導,而由戊○○調製分裝後,再交由丁○○將調製分裝後之瓶裝與包裝農藥封口並貼上真永久、PERMETHRZN10%Farming、Bromopyrolate25%EC.、SYNRGIST、SUPLEMENTAL、STADILIJERSOLVOENT、CYMEXIN、晴菌、鳳梨聖、蜂合參、蜘蛛王、HEBBICIDESYNERZIST、SUMITHION、ZENECA、I-CHENG-LING、ETHION、萬草殺、殺蹣、鐵加參、管天地、永久蟲、永殺菌、清菌神、清蜂神、DECAMETHRIN(消毒水)、ZOLONE、永久滅、黑藥水、力青、永久殺、草合一、清龜神、黑白龜神、蟲穩死、天合一(撲克拉錳)、威力2號、25度、聯發寶、蓮霧寶等自行印製之標籤,另丁○○未得商標專用權人同意,使用「力大」、「力長」、「聯發威力號」、「神水」、「蜘蛛王」等業經乙○○、甲○○、丙○○等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而取得指定使用於所生產之肥料、水質護理劑、營養劑之商標專用權在渠前開製造之農藥包裝上。丁○○於製造並包裝完成後,將之存放在其所經營之「聯發農藥行」內,而以不詳價格販售與不特定之人,或由戊○○四處向農民兜售。嗣於93年9月30日18時40分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縣農業局及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持搜索票搜索而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之偽農藥一批。
附表:
┌───────────┬───┬───────┐│產品名稱│單位│數量│├───────────┼───┼───────┤│真永久│瓶│3│├───────────┼───┼───────┤│力大│瓶│213│├───────────┼───┼───────┤│力長│瓶│8│├───────────┼───┼───────┤│PERMETHRZN10%Farming│瓶│3│├───────────┼───┼───────┤│Bromopyrolate25%EC.│瓶│2│├───────────┼───┼───────┤│SYNRGIST│瓶│15│├───────────┼───┼───────┤│SUPLEMENTA│瓶│7│├───────────┼───┼───────┤│STADILIJERSOLVOENT│瓶│14│├───────────┼───┼───────┤│CYMEXIN│瓶│5│├───────────┼───┼───────┤│晴菌│包│15│├───────────┼───┼───────┤│鳳梨聖│包│40│├───────────┼───┼───────┤│蜂合參│包│5│├───────────┼───┼───────┤│蜘蛛王│瓶│10│├───────────┼───┼───────┤│HEBBICIDESYNERZIST│瓶│23│├───────────┼───┼───────┤│SUMITHION│瓶│5│├───────────┼───┼───────┤│ZENECA│瓶│8│├───────────┼───┼───────┤│I-CHENG-LING│瓶│5│├───────────┼───┼───────┤│ETHION│瓶│34│├───────────┼───┼───────┤│萬草殺│瓶│43│├───────────┼───┼───────┤│殺蹣│瓶│37│├───────────┼───┼───────┤│鐵加參│包│15│├───────────┼───┼───────┤│管天地│包│105│├───────────┼───┼───────┤│永久蟲│包│8│├───────────┼───┼───────┤│永殺菌│包│11│├───────────┼───┼───────┤│清菌神│包│132│├───────────┼───┼───────┤│清蜂神│包│5│├───────────┼───┼───────┤│聯發威利號│瓶│4│├───────────┼───┼───────┤│DECAMETHRIN│瓶│4│├───────────┼───┼───────┤│ZOLONE│瓶│2│├───────────┼───┼───────┤│黑藥水│瓶│120│├───────────┼───┼───────┤│永久滅│瓶│50│├───────────┼───┼───────┤│力青│瓶│12│├───────────┼───┼───────┤│草合一│瓶│24│├───────────┼───┼───────┤│清歸神│瓶│100│├───────────┼───┼───────┤│黑白龜神│包│55│├───────────┼───┼───────┤│蟲穩死│瓶│16│├───────────┼───┼───────┤│神水│瓶│160│├───────────┼───┼───────┤│天合一(鏷克拉錳)│包│77│├───────────┼───┼───────┤│威利2號│瓶│14│├───────────┼───┼───────┤│25度│瓶│63│├───────────┼───┼───────┤│永久蟲│包│56│├───────────┼───┼───────┤│聯發寶│瓶│47│├───────────┼───┼───────┤│紅丹│瓶│22│└───────────┴───┴───────┘
三、處罰條文:違反農藥管理法第43條第1項製造偽農藥之罪商標法第81條第2項第2款之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之違反商標法之罪。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刑四庭
書記官薛慧茹法官莊鎮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
書記官薛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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