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建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建上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建上字第46號上訴人 呂銘勳 訴訟代理人 楊政雄 律師
參加人裕祥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銘鴻 訴訟代理人 商桓朧 律師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朱立倫 訴訟代理人 郭緯中 律師
林鈺珍 律師 古健琳 律師
參加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訴訟代理人 陳宗輝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6月2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0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蕭艿菁
法官林麗玲法官賴劍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
書記官黃千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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