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8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雨辰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羈押中)選任辯護人 王建宏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涂裕洪
法官蕭筠蓉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
書記官黃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