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219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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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21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2193號聲請人 歐楊佳香 相對人 薛炳南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52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陳佐政┌─────────────────────────────────────┐│附表:103年度司票字第2193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民國)│(新台幣)│(民國)│(民國)││├──┼──────┼─────┼───────┼───────┼─────┤│001│101年9月3日│10,000元│101年10月3日│101年10月3日│No685059│├──┼──────┼─────┼───────┼───────┼─────┤│002│101年3月5日│10,000元│102年1月7日│102年1月7日│No556046│├──┼──────┼─────┼───────┼───────┼─────┤│003│101年3月5日│10,000元│101年12月7日│101年12月7日│No556045│├──┼──────┼─────┼───────┼───────┼─────┤│004│101年3月5日│10,000元│101年11月7日│101年11月7日│No556044│├──┼──────┼─────┼───────┼───────┼─────┤│005│101年3月5日│10,000元│101年10月7日│101年10月7日│No556043│├──┼──────┼─────┼───────┼───────┼─────┤│006│101年3月5日│10,000元│101年9月7日│101年9月7日│No556042│├──┼──────┼─────┼───────┼───────┼─────┤│007│101年7月11日│30,000元│101年10月11日│101年10月11日│No583024│├──┼──────┼─────┼───────┼───────┼─────┤│008│101年8月16日│20,000元│101年10月16日│101年10月16日│No0000000│├──┼──────┼─────┼───────┼───────┼─────┤│009│101年5月18日│5,000元│101年11月20日│101年11月20日│No489343│├──┼──────┼─────┼───────┼───────┼─────┤│010│101年5月18日│5,000元│101年10月20日│101年10月20日│No489341│├──┼──────┼─────┼───────┼───────┼─────┤│011│101年5月18日│5,000元│101年9月20日│101年9月20日│No489340│├──┼──────┼─────┼───────┼───────┼─────┤│012│101年4月15日│5,000元│102年2月10日│102年2月10日│No570546│├──┼──────┼─────┼───────┼───────┼─────┤│013│101年4月15日│5,000元│102年1月10日│102年1月10日│No570545│├──┼──────┼─────┼───────┼───────┼─────┤│014│101年4月15日│5,000元│101年12月10日│101年12月10日│No570544│├──┼──────┼─────┼───────┼───────┼─────┤│015│101年4月15日│5,000元│101年11月10日│101年11月10日│No570543│├──┼──────┼─────┼───────┼───────┼─────┤│016│101年4月15日│5,000元│101年10月10日│101年10月10日│No570542│├──┼──────┼─────┼───────┼───────┼─────┤│017│101年4月15日│5,000元│101年9月10日│101年9月10日│No570541│├──┼──────┼─────┼───────┼───────┼─────┤│018│101年3月12日│5,000元│102年2月15日│102年2月15日│No657671│├──┼──────┼─────┼───────┼───────┼─────┤│019│101年3月12日│5,000元│102年1月15日│102年1月15日│No599372│├──┼──────┼─────┼───────┼───────┼─────┤│020│101年3月12日│5,000元│101年12月15日│101年12月15日│No657669│├──┼──────┼─────┼───────┼───────┼─────┤│021│101年3月12日│5,000元│101年11月15日│101年11月15日│No657668│├──┼──────┼─────┼───────┼───────┼─────┤│022│101年3月12日│5,000元│101年10月15日│101年10月15日│No657667│├──┼──────┼─────┼───────┼───────┼─────┤│023│101年3月12日│5,000元│101年9月15日│101年9月15日│No657666│├──┼──────┼─────┼───────┼───────┼─────┤│024│101年7月25日│30,000元│101年9月25日│101年9月25日│No685055│├──┼──────┼─────┼───────┼───────┼─────┤│025│101年9月24日│3,000元│101年11月24日│101年11月24日│No774480│├──┼──────┼─────┼───────┼───────┼─────┤│026│101年4月2日│5,000元│102年1月5日│102年1月5日│No170925│├──┼──────┼─────┼───────┼───────┼─────┤│027│101年4月2日│5,000元│101年12月5日│101年12月5日│No170924│├──┼──────┼─────┼───────┼───────┼─────┤│028│101年4月2日│5,000元│101年11月5日│101年11月5日│No170923│├──┼──────┼─────┼───────┼───────┼─────┤│029│101年4月2日│5,000元│101年10月5日│101年10月5日│No489348│├──┼──────┼─────┼───────┼───────┼─────┤│030│101年4月2日│5,000元│101年9月5日│101年9月5日│No489347│├──┼──────┼─────┼───────┼───────┼─────┤│031│101年5月18日│5,000元│102年1月20日│102年1月20日│No489345│├──┼──────┼─────┼───────┼───────┼─────┤│032│101年5月18日│5,000元│101年12月22日│101年12月22日│No489344│├──┼──────┼─────┼───────┼───────┼─────┤│033│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2月17日│102年2月17日│No583005│├──┼──────┼─────┼───────┼───────┼─────┤│034│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1月17日│102年1月17日│No583004│├──┼──────┼─────┼───────┼───────┼─────┤│035│101年6月7日│5,000元│101年12月17日│101年12月17日│No583003│├──┼──────┼─────┼───────┼───────┼─────┤│036│101年6月7日│5,000元│101年11月17日│10年11月17日│No583002│├──┼──────┼─────┼───────┼───────┼─────┤│037│101年6月7日│5,000元│101年10月17日│101年10月17日│No583001│├──┼──────┼─────┼───────┼───────┼─────┤│038│101年6月7日│5,000元│101年9月17日│101年9月17日│No599375│├──┼──────┼─────┼───────┼───────┼─────┤│039│101年9月24日│4,100元│101年11月24日│101年11月24日│No774478│├──┼──────┼─────┼───────┼───────┼─────┤│040│103年1月9日│10,000元│103年2月9日│103年2月9日│No752881│├──┼──────┼─────┼───────┼───────┼─────┤│041│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10月17日│102年10月17日│No583013│├──┼──────┼─────┼───────┼───────┼─────┤│042│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9月17日│102年9月17日│No583012│├──┼──────┼─────┼───────┼───────┼─────┤│043│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8月17日│102年8月17日│No583011│├──┼──────┼─────┼───────┼───────┼─────┤│044│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7月17日│102年7月17日│No583010│├──┼──────┼─────┼───────┼───────┼─────┤│045│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6月17日│102年6月17日│No583009│├──┼──────┼─────┼───────┼───────┼─────┤│046│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5月17日│102年5月17日│No583008│├──┼──────┼─────┼───────┼───────┼─────┤│047│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4月17日│102年4月17日│No583007│├──┼──────┼─────┼───────┼───────┼─────┤│048│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3月17日│102年3月17日│No583006│├──┼──────┼─────┼───────┼───────┼─────┤│049│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11月17日│102年11月17日│No583014│├──┼──────┼─────┼───────┼───────┼─────┤│050│101年6月7日│5,000元│102年12月17日│102年12月17日│No583015│├──┼──────┼─────┼───────┼───────┼─────┤│051│101年6月7日│5,000元│103年1月17日│103年1月17日│No583016│├──┼──────┼─────┼───────┼───────┼─────┤│052│101年6月7日│5,000元│103年2月17日│103年2月17日│No583017│└──┴──────┴─────┴───────┴───────┴─────┘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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