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1年度營小字第178號民事宣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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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被 告 林嘉瑄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營小字第178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101年6月26日上午9時58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第二
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朱中和
書 記 官 周信義
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85,140元,及自民國101年2月26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遲延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書記官周信義
法官朱中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四第二項之規定,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
不得為之),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
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6月26日
書記官周信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