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易字第3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三八九號
上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丙○○原名楊上訴人即被告甲○○上訴人即被告乙○○共同選任辯護人 蘇盈貴 右上訴人因被告等偽造文書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永宗
法官周賢銳法官謝肅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高惠珠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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