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不當得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308號原告 方火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之金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具狀查報本件請求之訴訟標的價額。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民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書記官許錦清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補字第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不當得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補字第308號原告 方火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之金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具狀查報本件請求之訴訟標的價額。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民二庭法官林中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書記官許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