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9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94號聲請人 賴湘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民二庭法官曾文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
書記官王博昭┌─────────────────────────────────────────┐│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94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備考││號││││(新臺幣)│號碼││├──┼─────┼─────┼──────┼───────┼─────┼─────┤│001│ 孫岳澤 │兆豐國際商│102年3月4日│263,500元│AJ0000000│││││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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