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交訴字第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交訴字第九一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兆星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官許金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交訴字第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交訴字第九一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兆星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官許金樹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