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48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4836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選任辯護人 易定芳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258號,中華民國95年11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6年7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蔡長溪
法官陳春秋法官林俊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月女中華民國9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