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2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298號原告 鄧兆輝 被告 郭安成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交易字第517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秋瑩
法官李東益法官官怡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書記官李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