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0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10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05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周呂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4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周呂和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呂和因恐嚇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2號解釋:「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依上開解釋意旨,對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6個月之案件,仍得易科罰金。嗣於98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第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是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得易科罰金,經本院定應執行刑後,雖逾有期徒刑6月,仍應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周呂和因犯如附表所示恐嚇等數罪,經臺中地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修正刑法第50條雖已由總統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公布,並自同年月25日起生效施行;惟因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均屬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刑,修正前、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對於本案受刑人定應執行之刑並不生影響,故尚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
四、綜上所述,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林欽章法官唐光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粘銘環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周呂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妨害自由│├────────┼─────────┼─────────┼─────────┤│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判2次│││├────────┼─────────┼─────────┼─────────┤│犯罪日期│96.4月間│96.7月間│99.4.27_99.4.28│││96.3月間│││├────────┼─────────┼─────────┼─────────┤│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3599號│字第3599號│字第10304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事│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10號│101年度訴字第110號│101年度訴字第298號││審├──────┼─────────┼─────────┼─────────┤││判決日期│101.11.14│101.11.14│101.11.23│├─┼──────┼─────────┼─────────┼─────────┤││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判│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10號│101年度訴字第110號│101年度訴字第298號││├──────┼─────────┼─────────┼─────────┤││判決確定日期│101.12.10│101.12.10│101.12.2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臺中地檢102年度執│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401號│字第401號│字第95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周呂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共同強制罪│恐嚇││├────────┼─────────┼─────────┼─────────┤│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9.4.27_99.4.28│100.07.1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彰化地檢100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0304號│字第9793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260│102年度上訴字第46│││││號│號│││審├──────┼─────────┼─────────┼─────────┤││判決日期│102.04.18│102.04.25││├─┼──────┼─────────┼─────────┼─────────┤││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判│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02年度上訴字第46│││決││260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4.18│102.05.2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彰化地檢102年度執││││字第5464號│字第23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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