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13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王炳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
書記官潘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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