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促字第4474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促字第4474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7年度促字第44744號債權人甲○○債務人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貳萬肆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書記官王少玲┌───────────────────────────┐│本票附表:97年度促字第44744號│├─┬──────┬──────┬──────┬────┤│編│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新台幣)│即利息起算日│號碼│├─┼──────┼──────┼──────┼────┤│01│93年8月29日│3,000元│93年12月10日│716979│├─┼──────┼──────┼──────┼────┤│02│93年8月29日│3,000元│94年1月10日│716980│├─┼──────┼──────┼──────┼────┤│03│93年8月29日│3,000元│94年2月10日│716981│├─┼──────┼──────┼──────┼────┤│04│93年8月29日│3,000元│94年3月10日│716982│├─┼──────┼──────┼──────┼────┤│05│93年8月29日│3,000元│94年5月10日│716983│├─┼──────┼──────┼──────┼────┤│06│93年8月29日│3,000元│94年4月10日│716984│├─┼──────┼──────┼──────┼────┤│07│93年8月29日│3,000元│94年6月10日│716985│├─┼──────┼──────┼──────┼────┤│08│93年8月29日│3,000元│94年7月10日│71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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