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婚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裁判案由:離婚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婚字第1053號原告 張建正 訴訟代理人 謝智潔 律師被告 武氏珠 (VO-TH.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6月11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家事法庭法官邱景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書記官高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