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9年度雄小字第350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350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陳龍飛
被上訴 人
即 被 告 育昇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宗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育昇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間消費糾紛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3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4,000元,應徵第二審上訴
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郭任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秀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