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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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82號抗告人 楊鈞翔 上列抗告人請求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7月2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宗賢
法官柯雅惠法官許石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