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20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200號聲請人友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顧勝忠 訴訟代理人 鄭宜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證券之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4年度司催字第187號公示催告在案
,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4年7月17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君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書記官林霈恩┌──────────────────────────────────┐│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20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 林長宏 │臺灣銀行中崙分行│104年1月31日│9,375元│AJ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