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5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04號原告 柳明芳
劉碧蓮 被告聖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柳天頌
柳涂玉蟾 柳仁哲 上列原告與被告聖恩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3,0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3,3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670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3,000元,尚不足新台幣30,67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書記官利冠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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